少数民族干部的根本属性就是党性。在当代中国,无论是少数民族干部还是汉族干部,都是党和国家的干部;无论是少数民族党员干部还是少数民族非党员干部,都是党培养的干部;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得力助手;少数民族干部在任何时候都要拥护党的领导,坚定地跟党走,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为实现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1949年11月,毛泽东在《对西北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中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反动派,没有大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这一着名论断,成为新中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通常引用毛泽东同志的这段话,是为了强调党和国家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问题,实际上毛泽东同志在这里还突出强调了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性问题,即少数民族干部必须是共产主义者出身,或者是通过培养具备了这一标准。
1951年11月,政务院颁布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实行方案》,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正式文件。该方案指出:“为了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共同纲领、民族政策的需要,从中央至有关省县,应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这段话非常明确地指出了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目的是为实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服务的,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政策”,也是实现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重要部分,这实际上也是强调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性问题,因为“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共同纲领、民族政策”,是这个时期党的奋斗目标。
1981年8月,邓小平在视察新疆谈到培养和提拔少数民族干部时指出,“对思想作风正派,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又有突出工作表现和一定资历的同志要大胆提上来,甚至放到自治区很高的领导位置上”,他还提出“要树立一个选拔民族干部的标准”。这段话简明扼要地概括了党培养和选拔民族干部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性标准。
1993年,中组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指出,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廉洁勤政、密切联系各民族群众,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结构合理,能够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这是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性要求,深刻地揭示了这个时期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轨迹和规律。
2009年,胡锦涛在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跟党走、群众中有威望、工作上有实绩的高素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这是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三条标准,也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下,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性要求。三条标准是现阶段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干部最根本的要求,它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关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性理论,为新世纪新阶段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指明了方向,为广大少数民族干部指明了奋斗目标。
2010年10月,习近平在纪念西藏民族干部培训班创办3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高素质的各族干部与人才队伍,尤其是大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优秀干部,是更快更好推动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键性因素;少数民族干部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增强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的本领。
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干部,这是党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一以贯之的思想和原则。它深刻地揭示了少数民族干部成长和发展规律,也深刻地揭示了少数民族干部职责和使命之所在。党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根本目的,就是团结带领56个民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具体讲,通过广大少数民族干部,一方面可以更好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路线和政策,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较为客观和全面地了解少数民族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当前,面对艰巨而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旗帜鲜明地强调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干部,强调少数民族干部党性问题显得格外重要。广大少数民族干部要更加坚定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党和国家改革发展大局,更加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社会稳定。这个要求就是党和国家对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党性要求。(作者:彭亚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