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新形势下,信教群众数量还在不断增长,宗教对社会的影响力也在不断增加。其中,老年信众在信教群众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宗教生活是老年信众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关注老年人、从事老龄事业要重视宗教因素,分析宗教对老年人的影响,利用各种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为老龄事业服务。
宗教是有助于缓解我国老龄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老龄化社会的国际通用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无论按60岁还是按65岁的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在1999年就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截至200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经达到1.44亿,占亚洲老年人口的一半,占全球老年人口的1/5。我国老年人人口基数大,数量多,步入老龄化社会速度较快,且同社会发展程度不相适应,这给我们解决老龄人口问题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困难。在解决老龄化社会问题的过程中,需要政府和社会多方协作,才能形成良好的养老机制。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在我国各地都有广泛传播。据统计,目前我国信教者约有1亿多人,这还不包括庞大的民间信仰群体。在这其中,老年信众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并且数量有可能将持续增长。因而,要妥善解决老龄问题,发展老龄事业,就不能不重视宗教的作用和影响。
有学者称,宗教是老年人的归宿。无论是在佛寺、道观,还是在清真寺、基督教堂,往往老年人参加宗教活动最为频繁。对于一些老年人而言,宗教生活成为其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构成了他们的以宗教活动为中心的晚年生活方式。
宗教对老年信众和老龄问题的主要影响
各宗教慈善伦理中的“孝”思想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孝”作为人类共同的价值观,维系着家庭、宗族、社会和国家的稳定结构,宗教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同样十分强调“孝道”。尽管佛教有出家的主张,但在日常生活的世间道德中,佛教仍提倡信众遵孝亲之道,注重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道教经籍辑录的着名劝善书《太上感应篇》把“敬老怀幼”列为善行,把“恚怒师傅,抵触父兄”、“违父母训”列为恶性。孝顺父母、尊敬老人,已成为穆斯林的普遍伦理道德规范。伊斯兰教经典《古兰经》明确要求穆斯林“孝敬父母”。在基督教十诫中,也有孝敬父母的诫令。
在我国,社会养老机制在短期内不能完全形成,“家庭养老”仍然是老人安度晚年的主要方式。因而正确宣扬宗教伦理中的敬老思想,有利于解决好老有所养这个老龄工作中的首要问题。
宗教对老年信众物质生活和生理健康的影响。每个宗教都有特定的戒律、禁忌和规范,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生命科学、养生科学。生活在西北地区的穆斯林老人,其宗教信仰与日常生活契合较为紧密,他们往往因为信仰宗教而养成了良好的饮食、卫生、生活习惯。他们每日认真履行的宗教功修,实际上也是一种养身保健活动。因而在西北地区,信仰伊斯兰教的回、维吾尔等少数民族的百岁老人的比例明显较高。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各宗教的教义不同,信徒的遵从程度不同,特别是文化水平整体不高的老年信众比较容易盲从宗教戒律,过分热衷于参加宗教活动。出于虔诚的信仰心理,他们将大部分钱财奉献给宗教,自己则节衣缩食。有的老年信众在饮食上过于苛刻,有的则有病也不去就医,而只是求神祈福,以致伤害身体或延误病情。
宗教对老年信众精神生活的影响。物质生活不济、亲子关系不和谐、身体出现疾病、惧怕死亡等,是老年人信奉宗教的重要诱因。老年人更易产生失落感、孤独感,他们力图从履行宗教修行、参与宗教活动中得到精神寄托和精神慰藉,以获得一种清静超脱的晚年生活态度。宗教活动的社会性能促使老年人同他者多交流,宣泄情感,而宗教的终极关怀也能给予老年人乐观的生活希望。但也要看到,一些老人除了热心于宗教功修、宗教活动外,不愿意接触现实世界,不再有其他的精神追求。有些老人甚至远离家庭,脱离社会,出现一些新的心理问题。
佛教广泛参与老龄事业
各国佛教参与敬老养老事业的历史十分久远。如在日本,佛教与社会事业的接点始于圣德太子时期。圣德太子制定了“奉行三宝”的国策,大力弘扬佛教文化,并基于佛教精神,广泛兴办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最着名的就是福田思想和“四个院”的实践。福田思想认为敬信三宝、报父母恩、救济贫弱的善行能换得功德。“四个院”即是指施药院、疗病院、悲田院、敬田院,其中的悲田院就是对鳏寡老弱的救助。近代日本佛教界针对养老敬老的主要慈善义举还包括:1901年起在名古屋、大阪、东京分别成立养老院;1917年在京都、佐贺开展养老事业;1961年成立壶坂寺慈母院(日本最早的盲人养老院)等。
在我国,当前佛教慈善公益事业发展空前。据国家宗教事务局统计,2007年,兴办养老机构的佛教寺庙仅浙江、江苏、福建3个省就有22家之多。北京、四川、山西、广东等地不同规模的佛教养老事业也在逐步发展。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长李宝库认为,佛教寺庙兴办养老机构有4个有利条件:一是佛家讲报“四重恩”,有思想基础;二是佛教寺庙资金比较充裕,有经济基础;三是佛教寺庙的土地较容易解决,有建筑保障;四是佛教信众中志愿者众多,有人力资源。
利用各宗教文化传统中的积极因素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
应该说,老年人、老龄事业受宗教的影响是很大的。由于各宗教的教义教理教规及活动方式不同,其对不同宗教信仰的信教老人的影响方式也会产生很大差异。从事老龄事业要重视宗教因素,要正确认识、理解和处理宗教问题。我们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中,也应利用各宗教文化传统中的积极因素促进老龄事业的发展,并注意抑制和消除其负面效应,帮助老年信众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态度。
发掘利用宗教文化中有利于发展老龄事业的内容,鼓励信教群众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美德。大力发掘和利用各宗教教义、戒律和宗教道德中的积极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内容。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道教的“齐同慈爱、济世利人”,伊斯兰教的“两世吉庆、争先行善”,基督教的“作光作盐、荣神益人”,以及各宗教伦理道德中有关尊老敬老的内容,在今天仍有积极意义。
据调查,目前我国只有1%的老年人选择在社会养老机构养老,其余的老人还是在家庭中养老。日趋显现的倒金字塔家庭结构、过快的工作节奏等原因,使得青年人生活压力、精神压力过大,再加上传统孝道教育的缺失,“轻老”、“厌老”甚至虐待老人的思想和行为经常会发生。有调查表明,超过50%的子女对老人的态度是麻木的,特别是在农村,我国老年人的自杀率是世界平均水平的4至5倍。我们在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可以利用宗教教义、宗教伦理道德中的积极内容来教育信教信众尊重老人、赡养老人。应当重视和发挥宗教上层人士和教职人员的作用,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宗教场所向信教群众进行尊老爱老的宣传教育。
鼓励和引导各宗教参与社会养老慈善事业,搞好社区服务。我国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人口基数大,增长快。特别是随着家庭小型化的发展,社会化养老的需求迅速增长。人口老龄化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作为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本身具有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的优良传统,可以在积极发展老龄事业中作出应有的贡献。从国外经验上来看,美国社会允许和鼓励宗教信徒和团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大量的社会福利事业由民间社团(其中主体是宗教团体)来承担。这在客观上减少了政府的负担。同时,个人与民间团体的积极介入也促使政府与社会形成了“大社会、小政府”的市民社会模式。在我国,各宗教团体都把关心和照顾老年人特别是孤寡无助的老人看做是一件善事。例如,在宁夏、内蒙古、广西、四川等地,伊斯兰教协会、清真寺纷纷建立了穆斯林敬老院、民族颐年院。遍布各地的清真寺、穆斯林慈善组织在发展老龄事业尤其是偏远农村地区的老龄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尽管宗教团体的努力不能完全达到“老有所养,幼有所,鳏寡孤独,各有所依”的理想状态,但也在事实上满足了社会的部分真实需要。
宗教作为一种将长期存在的文化现象,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力将持续存在。发掘和利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提倡宗教文化中的“孝道”思想,鼓励各宗教团体和宗教组织参与发展养老扶贫等公益慈善事业,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社会的老龄问题,并在客观上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作者李淑环,南京工业大学政治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